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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整不明白的问题

高崎新公司的好多管理办法,都是胡丽丽出的。

他为什么非要胡丽丽把服装店交给陈春梅,让她出任聚香坊的总经理呢?就是因为胡丽丽办法多。

第一个改革,就是把大家所有的股份都统一,不再是各自所在店铺的股份。

另外,实行职务工资和奖惩机制。股东除了具有年底股份分红权以外,还按照在公司所任的职务拿工资。

比如孙立海,他的股份实际是儿子孙继超的,原先按水饺二店盈利的四成,只分红。现在,他在聚香坊做胡丽丽的副手,就拿副总的工资。年底的时候,整个公司产生了净利润,他按所占股份的比例,还可以领到一份红利。不过这红利按理说应该是孙继超的,至于他们父子怎么去分,高崎就不管了。

按照这个办法,胡丽丽、孙立海和蒋师傅,都得到了公司百分之五的股权,剩下的百分只八十五,是高崎的。

所有的投资,都是人家高崎的,大家都没出钱,拿百分之五的股份,已经相当不错了。现在高崎的买卖规模,可不是刚开始的时候,只是些小店铺了。

特别是聚香坊开业之后,公司的营业规模可以说是扩大了两三倍。如果经营的好,这百分之五,恐怕不是个小数目,会让股东们很快就富裕起来。

何况,大家还有职务工资呢,这比起以前的收入来,恐怕就又高出不少。

按照高崎的意思,给他们的股份,比这百分之五还要高。大家一算账,这也太让高崎吃亏了,最后就一致定下来,不管谁吃亏谁占便宜,大家都百分之五,不能再高了。

高崎在社会上混的经验告诉他,吃亏就是占便宜,不过得分跟谁。

跟有良心的人在一起,你总是想着让对方占点便宜,换来的就是人家对你的真心。

如果这人良心不好,就干脆不要吃亏。

比如刘进,他已经是二店的经理了,干的也相当不错,可高崎就不会和他提什么股份。

这种人,你给他多少好处,他都觉得应该,并不会因为你多给他好处,他就会感激你。

还有服装店的经理陈春梅,刚来没几天,胡丽丽尽心尽力在教她,让她有一门在这城市里可以吃饭的手艺。

为什么说师徒如父子呢?师傅是给你另一条生命的那个人。给你一个可以依靠自己活下去的手艺,不等于是给你另一条命吗,不是父亲是什么?

可陈春梅跟着胡丽丽学徒,竟然向高崎出卖胡丽丽,把她偷拿钱的事告诉高崎。

高崎需要的是良心,良心换来的忠诚他才接受。陈春梅和他非亲非故,为什么要告发自己的师傅,目的还用说吗?

这种忠诚,他可以利用,但不会拿她当自己人。所以,这种人他也用,用的只是她的才能,并不会交心。

只有蒋师傅那样的,始终念着高崎的好,知道没有高崎她没有今天,这样的人,才能成为他的股东。

胡丽丽偷拿店里的钱,后来胡丽丽自己就说了。

那时候,周光远炒股赔了钱,把家里的钱全拿到股市里去了,她要给儿子交学费,吃饭都没有钱,实在是没有办法。

不过,她也是凭着自己一张嘴,把服装卖了更高的价格以后,偷偷拿一点差价。

从这件事情里,高崎看到的,不是胡丽丽偷他的钱,而是看到了她的良心。

她首先想到的,是高崎对她不薄,先保证高崎的利益。

在高崎需要钱给岳帆投资开武馆,陶洁不理解,不给他钱的时候,胡丽丽说她有钱。

她是打算回家逼着周光远把股票赔钱卖了,来支援高崎。

这种人,在高崎眼里,是非常难得的。

大家都是有良心的人,在商量给股份的时候,大家才会反过来认为高崎给的过高,才不会互相计较。

除股份制以外,公司还制定了一个奖惩制度。大家根据每个店铺的盈利情况,制定一个平均盈利标准,每月超出这个标准,可以按照超出的份额,按比例拿奖金。

同样,盈利下滑,从职工到负责人,也需要承担责任,扣相应工资。

这主意是胡丽丽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接下来,就是职务分派。

高崎当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陶洁管财务,担任财务经理。

胡丽丽调到聚香坊这边来担任总经理,承担主要管理工作。孙立海年纪大了,担任顾问和副总,主要监管后厨工作。

服装店那边,让陈春梅当经理,胡丽丽还保留管理权,有时间也会过去指导。

把蒋师傅抽出来,担任两个水饺馆的总经理,一店蒋师傅自己找人替代她的工作,二店经理还是刘进。

将来,条件允许了,还要开三店和四店,把店铺开到省城去,开到全国各地的城市里去。

这些,就需要蒋师傅自己来慢慢筹划了。

到这时候,高崎才觉得,自己有店老板的样子了,也有些洋洋自得。

都董事长兼总经理了,还开那么个破面包车,是不是有点掉价?要不,弄个桑塔纳2000开开?那个也有点过时。才出的那款帕萨特不错,可要二十多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