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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抱歉了

1902年,《修正刑律草案》完成并颁布。

进入民国以后,百废待兴,北洋政府为了迅速安定社会秩序,便直接沿用了清朝颁布的《大清新刑律》。

规定:“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

在“正当防卫”这一条上,只是稍微改了几个词,把“逾防卫程度之行为”改成了“防卫过当”。

民国十年,杭州发生了“陈奇高”案。

驻扎在杭州的陆军第四师三名士兵黄冠三、李秉臣、李清文与码头工人发生了冲突,李秉臣拿起船上的木梢猛击一位工人的头部,结果把这位工人打死。

当地警局闻讯后,将黄冠三、李秉臣两人带回询问。

结果还没等到审理开始,另一名士兵李清文迅速回营召集了其他士兵,拿着棍棒冲击警局。

就在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时,另一名警察陈奇高见状,直接拿着上了刺刀的枪扎向了李清文,刺死了对方。

案件发生后,一审认定陈奇高属于防卫过当,应按照杀人罪论处!

因为当时兵士手持的仅仅是棍棒而非刀枪,陈奇高为救同僚,完全可以用枪柄还击,而没有必要用刺刀猛刺,所以判决,减轻本刑二等,酌处以三等有期徒刑四年。

陈奇高认为,如果自己有杀人之意,完全可以装弹开枪,没必要用尚未开刃的刺刀,因此提出上诉。

大理院在分析研判后,也认为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情况紧急,陈奇高当时手中并没有其他工具,更没有时间去取下枪支上的刺刀转而用枪柄防卫。

所以,改判陈奇高无罪。

案件看似就到此终结了。但因幕后势力影响,检察厅对这一判决结果强烈不满,进行了抗诉。

原本维持正义的大理院,不得不将审判权重新下放给浙江高等审判厅!

结果,案件又出现了大逆转!重新改为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即,有期徒刑四年!

想到这里,杨安觉得自己很可能会吃牢饭。

但他舍不得放弃现有的名声,硬着头皮拿枪抵住左腿,避开大动脉,扣紧扳机,任鲜血直流,不皱一下眉头。

接着扔掉枪,右手扛起包裹住三姐和寿哥的被子,左手提着装着李炎的麻袋,找到分头行动的阿冲。

把装着李炎的麻袋放下地,一脸沉痛的说:

“我们来晚了一步。我搜到凶手所在的那座院子的时,寿哥和三姐已经死了。”

阿冲一边听着,一边将目光转向杨安受伤的腿,脸上未露出多少异色,如此前几乎一样。

这让杨安更加怀疑阿冲,可能是某个势力安插在精武会中的奸细,否则不该如此表现才合理。

……

大约半个小时后,小核桃先跑出了巷道,杨安已能看见金楼外人满为患,里面已被警察封锁了现场。

他的情绪至此已经酝酿完毕,眼中逐渐湿润,挤下两行清泪,满脸悲伤的走了过去:

“滚开!”

听到这声怒吼的群众,吓了一跳。

有人认出杨安,本想套下近乎,可见到杨安肩上被子里露出的人头,以及已被鲜血染红的裤腿,登时面如土色的往旁边跑开。

人群很快作鸟兽散。

他们远远地看着一瘸一拐的杨安和面无表情的阿冲进入金楼,不明所以。

有些人好奇的想跟进去看,又怕惹祸上身,心里真是异常瘙痒。

杨安进入金楼以后,飞快的扫了一眼,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坐在大厅边缘的靠椅上,此人是精武会在佛山警界的要员之一。

“王队长……”他喊了一声,泪水夺眶而出,感情酝酿的十分充沛。

王队长闻言扭头,豁然起身:“杨师傅,你受伤了!”

他急忙紧跑几步,走近后才看清杨安扛着的三姐和寿哥,顿时狂怒着低吼道:

“是谁干的?”

王队长和寿哥的关系很好,经常约在金楼里喝酒,一时间无法接受寿哥死去的事实。

“说话啊!”

他一把揪住杨安的衣领,甚至想拔枪崩了杨安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