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啊小姜,实在是因为缺钱,迫不得已才把这套房子给其他人的。”
在五分钟之前,房东突然打电话来告诉她,他已经把这套房子卖了,要她在两天之内搬走。
“这房子是我先租你再卖的,现在还在合同租期之内。
《合同法》里写的清清楚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是你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了,那我也可以继续租住。”
这房子租期是三年,现在只住了两年多,还剩下六个多月的租期。
再者,房子里面大大小小的那么多东西,两天时间,她到哪里去找房子?
“我也知道这违反了合同,所以违约金我可以给,按照合同上写的来。这套房子下一任房主要私用,不会对外出租。所以就只能让你搬走了。
我们这边的买卖事宜已经搞定了,现在就是你搬走的事情了。”
“那为什么你不早点告诉我呢?两天时间,我去哪里找房子?”
“这我也没有办法嘛。违约金我会打到你的银行卡上,抓紧时间吧。下一任房主两天之后就会来接手房子,到时候就不归我管了。”
还没等姜焕继续,房东就已经把电话挂掉。
姜焕又打了回去,却显示在通话当中。
“艹。”
有病吧?
怎么现在这个时代了还有这种公然违反租赁合同的房东?
过了一会儿姜焕又给房东打了过去,房东直接把她给拉黑了。
姜焕:???
姜焕基本上确定是林越搞得鬼了。
这房子租了两年多了,她和房东的关系也还过得去,正常的房东租客关系。按理来说她要卖房子,再怎么也会按照惯例提前一个月告知她,这突然就告诉她房子卖了要她搬走,显然不符合常理。
再说了,谁买房不来看房的?这段时间,她也没见到房东带人来看房。
她离开的这些天,房东也没有钥匙,人也进不来。
“可真舍得花钱。有这闲工夫,不如带江楷林去匹配一下看看配不配得上。”
说罢,姜焕打开手机找房APP开始找合适的房子。
……
两天之后的早晨,姜焕是被一阵巨大的敲门声吵醒的。
“谁啊?”
“咚咚咚——”敲门声大声了一些,却没有人声。
姜焕透过猫眼,看到外面走廊之中站在几名身形扭曲但依旧可以看出四肢肌肉发达的墨镜大汉,“有事吗?”
“这位小姐,规定的两天期限已到,我们老板现在要使用这套房子了。”
“第一,现在还是租赁期内,转卖房屋我有权知晓,但是并没有通知我。第二,如果要求我离开,那应该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有充足的找到下一套房子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