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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安淮商会

不久,李国强又当选了县人大代表。

孙县长抽空找李国强谈了谈,希望超英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

李国强说,现在的主攻方向是水泥产品和路桥集团,准备今年把这两个集团再扩大,争取产值和利税翻番。

“孙县长,我们安淮市还没有成立一个民营企业商会,我准备带着成立一个‘安淮市民营企业商会,’便于联络感情,也可以在信息方面互联互通,为全市发展提供更多的商机。”李国强说。

“这个是你们民间组织,我们县里和市里不好过问,不过,这个想法很好,能为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至少说我是支持你的。”孙县长实际上表了态。

经过多方联络,又经市民政局批准,安商会成立,李国强被推举为会长。

1990年八月,在安淮市友谊宾馆安商会举行了第一次联络会议。

会上,李国强说,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的法律特征是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他还说,我们成立商会,不是搞小团队,而是为了加强安淮市社会经济发展,为了扩大安淮市民营企业规模,同时也可以为安淮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淮市商会成立了,凡是加入商会的,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遵循正常的公序良俗,努力促进安淮市商业环境的良性发展。

李国强强调,现在形势一天比一天好,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我们安淮市商会的各家企业要抓好时机,大踏步前进,把企业做大做强。

发展自身的同时,不能忘记社会责任。我们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我们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在这个方面,李国强强调了四个方面。

首先,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换句接地气的话说,就是盈利,尽可能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正确决策,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应该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承兑保修允诺。带动企业的员工、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第三,伦理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增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