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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章 商鞅变法

后来的北宋朝廷更为淮阳保卫战的将领们立庙祭祀,南霁云被尊为“二龙神君”。

位列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如此评价睢阳保卫战,“守一城,捍天下,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蔽遮江淮,沮遏其势,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

彼时,大唐的天下之所以不亡,就在于睢阳保卫战。

韩愈这段话出自《张中丞传后叙》,这篇文章里记述了南霁云的事迹,被正史采用。

如果不是韩愈,南霁云的事迹可能早已埋没。

南霁云殉难的时候,他的儿子南承嗣才七岁。

唐肃宗下诏褒奖南霁云的后代,于是南承嗣获封从四品的官位。

不过,按照唐肃宗的本意,南承嗣获得的封赏可能更高。

柳宗元在《送南涪州量移澧州序》中说道,“君之土田之锡,犹挫于有司之手。”

这段话表明,有些朝臣反对给南承嗣更高的官衔,唐肃宗不得不妥协。

柳宗元又写道,“故君南承嗣自未成童,品常第四,人犹曰于古为薄。”

也就是说,时人也认为朝廷小气,才给南承嗣一个四品官的职衔,远不如前朝尊崇英模的态度。

包括柳宗元在内的唐代人说朝廷小气是有根据的。

例如汉武帝年间的韩千秋,主动请缨,率领两千勇士南征越国之乱,结果全军覆没。但汉武帝欣赏韩千秋的勇气,把他的儿子韩延年封为成安侯。

南承嗣虽然没有他父亲的盖世神勇,也一直以父亲为榜样。

后来唐军征淮西、平定淄青节度使叛乱的时候,南承嗣两次要求从军效力。

从柳宗元为他代写的奏书里可以得知,朝廷没有批准他从军。

但这足以证明,南承嗣作为忠烈之后,也很想立功,至少不愿意坐吃父辈的功劳而碌碌无为。

…………

“混账!”

“我大唐有这样的人才,他的后代给点嘉奖竟然如此小气?”

“竟然还有人反对对他进行嘉奖?”

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这里顿时火冒三丈。

如此英雄,做出如此功绩,难道不应该嘉奖?

若是没了南八,说不定大唐江山都没了。

所以李世民很是不懂,这帮朝廷命官到底是怎么想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南八救了他们的命,可是他们呢?

怎么报答的?

这种事情简直让人难以接受。

若是人人都这样,还会有英雄愿意真心为朝廷奉献吗?

…………

南八的篇章到此结束,接着将带来另外的悲情人物的事迹,敬请期待。

而后,在众人的观看中,天穹之上的投影再富变化。

…………

盘点华夏十大悲情人物。

上榜人物——商鞅。

所属朝代——秦。

说起商鞅,就得说他的变法。

奏国能统一六国,关键也在于变法。

但最先变法的,并不是秦国。

整个春秋时期,中原各路诸侯轮番称霸,秦国也一直想冲出函谷关在中原露个脸,没能成功。

秦穆公也只是向西拓地千里,东面有强大的晋国阻挡,秦国想冲出关中很难。

到战国时,魏国在李悝的变法下首先称霸。

魏文侯以李悝为相,以吴起为将,一度占领了河西之地,压得秦国喘不过气来。

吴起是个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变态狂,杀妻求将,与士兵同吃同住。

秦国在吴起面前,连战连败,毫无还手之力,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地步。

魏文侯死后,魏武侯继位,吴起功高盖主,受到权臣的猜忌,于是逃往楚国。

秦国这才有了喘息之机。

吴起在魏国的时候,只展现了他的军事才能,到了楚国之后,受到李悝的影响,吴起也开始变法。

楚国在吴起的变法下更回强大,向南攻打百越,扩张地盘。

楚国不像魏国,楚国是个传统的大国,贵族势力大。

魏国是刚从晋国里分出来的,贵族势力的根基还不深。

吴起的变法引起了楚国贵族势力的不满,等支持吴起的楚悼王一死,贵族们就起来要杀死吴起。

吴起一看走投无路,就躲到楚悼王的尸体后,贵族们向他射箭,也射到了楚悼王的身上。

楚国的法令,伤害楚王的尸体灭三族。

楚肃王继位后,把向楚悼王射箭的人统统处死,吴起的尸体也被车裂。

吴起在临死想到用这个方法替自己报仇,确实聪明。

但是,吴起一死,他在楚国立下的法令也就废止了,楚国又回到了老路上。

魏国和楚国因变法而强大让列国看到了变法的力量,于是纷纷效仿。

奏国地处西部边陲,一直被中原诸侯看不起,更是对变法有强列的渴望,这个时候商鞅就出现了。

商鞅的变法深受李悝和吴起的影响,其实他们的变法在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商鞅做得更彻底,执行得更严酷。

商鞅变法的本质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改分封制为郡县制。

什么是分封制?

周朝创立之初,除了王畿之外,把天下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国,所以分封制也叫封建制。

诸侯在自己的国家完全自治,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法令,周王不干涉诸侯国的内政。

同样的,诸侯国的国君自己留一块土地,剩下的土地就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的封地就叫家,在自己的家里,卿大夫有自己的家规,有自己的家兵,卿大夫往下就是士,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有贵族的身份,没有土地,只能自己学好文武节,货与帝王家,这叫修身。

士修身,卿大夫齐家,诸侯治国,天子平天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的是这四个等级贵族的职责。

与分封制配套的贵族承袭制度叫宗法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通吃,大意是: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的爵位和财产。

其他诸子封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爵位和一切财产,其他诸子封大夫。

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大夫的爵位和财产,其他诸子成了没有财产的士。

在诸侯国中,卿大夫既是爵位,也是职位,而且世袭罔替。这样一来,卿大夫作为诸侯国君的臣子,势力越来越大,还不能随意撤换;这还是其次的,最主要的是卿大夫还占有土地,世代承袭,实力越来越强,有的已经超过了国君,像鲁国的三桓、晋国的六卿。

商鞅的变法,就是要废除这一套。

首先世袭的官位没有了,世袭的土地也没了,一切都以军功为准,功劳大的封爵,功劳小的,就算杀一个人也给你分田分地。

可以想象,商鞅这么一搞,秦国的贵族会是什么反应。

在以前,每开拓一片土地,国君就会把地分封给功臣,现在这个也没有了,直接变成郡县,郡县的长官由国君任命,郡县的税收上交国库。

郡县制并不是商鞅的发明创造,第一个设郡县的是楚国,楚国在早期从丹阳向东扩张的时候,灭了权国,不分封,改为权县,设县公替国君来管理。

不止是楚国,其他六国都有设郡县,只是比较少,分封还是占主流,只有商鞅把秦国一刀切地全部改为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