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然朱秀芳现在也不会手里面一点钱都没有,只能出来找人借。
这钱借给了朱秀芳,要是万大伯家不认这事,不就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而且这要只是借一回就算了,万一李家三天两头的找朱秀芳要钱,朱秀芳给不出钱,又来找她借怎么办?
这钱是借还是不借,要是借的话,总不能一直这样借下去。
要是这样的话,那不成了明明跟她毫无关系的事情,却是由她承担了损失。
要是不借的话,不但前面借出去的这些钱能不能收回来不一定,还把人也给得罪了。
可是拒绝的话万小英也说不出口,毕竟她和朱秀芳的关系确实不错。
何况还有珍珍那孩子,好歹也是看着长大的孩子,哪能真让孩子十来岁就被弄去换亲了。
“秀芳嫂子,我倒不是舍不得这钱,只是拿钱给李家,让李家把珍珍送回来这做法不对,这不是纵容了李家的气焰吗?
反正不管这珍珍是谁生的,她现在户口本上是叫万珍,是你和小海的孩子总没错?孩子又是你养大的。
依我看你们就不能纵了李家这脾气,直接找李家所在大队的大队干部,让他们替你做主,把珍珍还给你。
就算那些大队干部护着自己大队的人,还是觉得珍珍是李家的孩子,不把珍珍还给你也没事。
既然是李家的孩子总没有万家养的道理,你就直接让李家把这些年养珍珍花的钱还给你们万家。
这养一个孩子多费钱啊!到时候李家肯定舍不得给钱,不给钱总得给人,不就又会把珍珍还给你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