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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最后的胜利

在法律交锋的背后,双方仍旧在积极寻求和解的契机。

早在开庭前,南监理会董事会开会一致认为:不愿据律过于吹求,宁可舍弃地产权利,我们毕竟是在他人地盘,惹起湖民之恶感,对我也不利,再者,拖得时间越久,对我损失也越大”。这也奠定了日后和解的契机。

在庭前聆讯中,原告刘安江表示:不是揪住不放,可以达成一个适当的协议,以平息湖州人民日渐累积的怒火,毕竟教会医院该当地人们带来益处,走法律程序,毕竟会两败俱伤,何必?只是教会个别人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而已。

其实从许鼎霖与潘慎文议定合同起,到蓝华德合同签订时,教会内一直有着和解的声音,唯一不能绕过的,只是湖州购地的当事人韩明德等。

休庭后,被告方即提出愿意和解结案。经过数日艰难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文德当庭宣读,双方也希望法庭将该协议以判决书的形式发布。

协议规定:在蓝华德合同划界基础上,湖绅需将东面围墙附近的一块地划还给教会,此外基本依照蓝华德合同所定界限转还土地,但需将地契交转交士绅而非官府;公地因无地契,可免还地契;教会应当在判决五个月之内将应归还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由湖绅再额外支付1500元,作为赎回土地和教会拆除医院、修整土地之费用;此外,士绅还承诺,愿意在土地转换、盖印等事务上帮助教会。

林文德指出:这一协议,事实上与被告不久前所抵制的蓝华德合同差异不大,因此关键并不在于还地亩数的多寡和退还金额的高低,而是关乎于教会的声誉。

在韩明德看来:蓝华德合同只是成全了蓝、柏二人的好名声,但却损害了教会的声誉。

协议书之首段阐述了湖州教案的来龙去脉,着重解释教会在此过程中并非恶意侵占,而是基于合法程序获得的土地,只是不了解该土地属于孔庙庙产的情形。

协议也未再详细追究占地亩数和谁是谁非的问题,民教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和解与共识,为这桩长达6年之久的争执画上了句号。10月30日,法官再次开庭,将和解协议以判决书的形式正式发布,就此定谳。

在湖州绅民的强烈要求下,浙江巡抚增韫奏请朝廷,将涉案之官员原归安县知县朱懋清、丁燮和归安县典使史悠斌、千总柳寿春四人革职惩处。

经沈家本奏请,湖案有功之士绅刘安江等亦受到奖叙。湖案的审判对时人影响甚大,京沪粤各大报纸持续关注,不时发布相关消息。上海审判之日,又有数百名中国教徒出席旁听。及至双方议结,教会还地拆屋,对教民的震撼尤其强烈,有人哗然曰:“自有教案以来未有如此奇辱者”。

林文德当场讥讽道:中国人于百年荒地平时绝不顾问,外人偶一经营,则群起而争之。而得之复漠然听其荒芜,比比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