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在诏令中明确了一点:税银三分,除去省府县一应开支,若有所余,可按官职品阶,递减分配,以优官员日常。
同时加了一条:年结余超百万两者,吏评:下。
朱允炆的意思很清楚,一省税银,中央允许地方拿走三分,拿走的这些钱,便是你们地方的运作经费,如果还有结余的话,那你们分摊给各级官吏,可以改善官吏生活。
但是,中央绝不允许地方政府,每年结余超出百万两。
否则,吏部考评时,你们便是差评。
朱允炆的这种限制,考虑了三点:
其一,地方可以预留一部分财政,但避免其财力过大,威胁中央;
其二,地方若有存余,可分摊下去,官员有了钱,不会藏在床底下,是需要拿出去去花的,有助于促进商贸,为后续商业发展打下基础。
如果官员没有钱,基本购买力都没有,商业如何发展?
其三,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
地方财政蛋糕越大,地方所得越多。
直接将财政与官吏生活水平挂钩,有助于推动地方农桑发展。
为了解决地方重复收税、银贵谷贱等问题,各级农业司都设置有专门的谷-银兑换点,安排农业司、稽查司、布政使司的人共同监督。
对于前来缴纳税银的人,农业司负有说明宣传职责,告知农户,一年只收取一次税,不会重复收税,如果有人踹你家门,让你多缴税,你来农业司、稽查司、布政使司任何衙门,都有人替你出头。
一条鞭法的实施,保护了中下自耕农的利益,但也触及了富农、地主的利益,中下自耕农才多少地,顶破天,也不过几十亩,计亩或计粮征银,也缴纳不了多少。
可对于富农、大小地主而言,那土地多了去了!
几百亩,只能说是富农!
真正的地主富绅,谁手里没几千亩土地,说出去都丢人。一些大户,很可能是几万亩,乃是几十万,几百万亩土地!
若是按亩、按粮征银,地主可要缴纳更多的税银。
湖州府,长兴县。
粮长周布农带着七八个跟班,耀武扬威地走在街上,看到乡民售卖,无论是馒头,还是竹篮,随手就带走,末了还骂骂咧咧,乡民也不敢反抗。
街上一道熟悉的身影,引起了周布农的注意,大喊一声:“王二牛,休跑!”
王二牛听到声音,回头一看,顿时吓得脸色苍白,撒腿便跑。
周布农带人一路追赶,直追到了王二牛的破院子里,王二牛插上门躲在房里,喊道:“周粮长,您就行行好吧,我二牛已经缴过秋税了,为何还不放过我!”
“胡说八道,你只缴了五斗的糙米,如何够?你以为躲着就可以饶了你?今日你若是不缴清了,便把你家的是十亩地罚没了!”
周布农高声喊道。
王二牛站在窗户边上,痛苦地喊道:“我明明缴纳了三石糙米!”
“三石里面,还有老子的呢!朝廷规定的三石秋税,你还差两石五斗。身为粮长,肩负收粮、运粮之责!你若不缴,老子去了南京,见了皇上,一定杀了你全家!”
周布农威胁道。
王二牛哭丧着脸,打开门,迎来了周布农跟班的一顿拳打脚踢,王二牛的夫人、儿女也跑了过来,可如何是经得住这些打手,没几下,便倒在地上,哭成一片。
“给我搜!”
周布农指挥着手下,搜遍了房间,抬出来一些米袋子与米缸。
“粮长大人,只有一旦三斗左右,不够!”
“不够,呵呵,不够好说。”
周布农俯身看着浑身是伤的王二牛,冷冷说道:“要么被朝廷杀头,要么将你那十亩地,作价五石米卖给我,或者,呵呵,你女儿也是可以抵债的。”
PS:
文中地主土地数据,并不是夸张。
明代中期,一些亲王占据的田地,动辄便是几百万亩。当然,亲王是大地主,却是不缴税的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