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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第二回 救父有术 盗亦有道(下)

第十四部第二回 救父有术 盗亦有道(下)

话说在上方的一再催通之下,时任临安府尹的赵师翠这一夜急得是火烧火燎,遂催令捕快: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我限你们务必三天内破案!”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也有勇夫,经过挖地三尺般的搜寻,捕快们终于抓到了一位,他们兴冲冲地赶来向赵府尹报告说道:

他就是“我来也”。

然而,捕到之后,此贼却打死也不认罪,又无赃证人证,赵府尹只好将其收监待审,慢慢对证。

此贼被抓捕之后,“我来也”果然在临安城里销声匿迹。

真是他啊!

赵府尹开心极了。

当然,也不能过于草率,因为在那时,案子办错了比没破案的责任更大,后果更严重。

赵府尹也怕办错案,因此还准备再等等,他想,要再过数日,临安达官贵人家的墙壁上不再出现“我来也”,此案那便可以办成铁案了。

被收监一段日子之后,这贼便与专门看管他的狱卒熟了。

有一天,贼对狱卒说道:

“长官,我虽然确实曾经偷窃,但我绝不是'我来也”,我自知暂无脱罪之理,只请求你老人家稍松刑具,给予宽待,我有金银藏于西湖北岸宝石山上的保塔某处,拿到即是你的。”

狱卒半信半疑,好耍似的去了一遭,果得金银若干,窃喜,不仅为贼松刑具,还以酒肉犒赏他,如同朋友。

不一日,贼又说道:

“我还有一批金银珠宝,藏于侍郎桥下某处,你即可取之。”

狱卒又去,所得更多,大喜,二人遂成兄弟。后来某晚,贼对兄弟说道:

“我离家日久,无奈上有高堂待养,下有稚儿待哺,让我回家一趟,尽点孝心,四更当归。”

狱卒面有难色,贼进一步做工作道:

“你尽管放心,我不会让你担罪的!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我去而不归,我给你的金银,抵失囚之罪绰绰有余,如不答应,可别后悔哦!”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狱卒只好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