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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与丸子(《金刚经》三十二应化非真分)

如何为他人演说《金刚经》

提出了八个字的原则

即“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也就是

外:不执取有我、人

众生、寿者等相

内:秉持无分别心

保持事物本来的样子

梦幻泡影

应作如是观

为什么这样说呢?

佛用四句二十个字

作出了概括性的回答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也就是说

我们观察一切因缘而有的

具有生灭变异的有为法

应该把他们视如睡梦

幻觉、水泡、影像、露水

闪电一般

无常、无我、空、无自性

惟其如此

方能不被有为法的假象所蒙蔽

彻见其本来面目

满心欢喜

信受奉持

最后一段

是多数佛教经典通用的结尾

佛说完这部《金刚经》后

长老须菩提

以及在场的男女比丘

男女信众

从一切世间来听法的

天、人、阿修罗等善道众生

听完佛说法后

都怀着满心欢喜

表示一定要信奉、受持

尊崇、实践其中的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