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发电站的事情,池胭胭代表金山投资公司应承了下来,表示可以解决这件事情,也包括组建电网。
但是她要求这电网要归投资人所有。
包括组网,包括收费,都由投资人来主导,不接受政府的指令。
华夏国内的政策不一样,电力供应都归国有,哪怕是工厂自建发电站,自己建网,那电网的所有权也必须得归属于国家,不存在私人组网这回事。
获得了经济特区的电网所有权,就等于垄断了这一片地方的电力供应。
在一个和平发展的国家,垄断电力供用的权力,大得不可思议。
这就代表着他可以决定给哪家工厂送电,停了哪家工厂的电,也代表着他可以决定给哪座城市供电,停了哪家城市的电。
一般来讲,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将这样的权力下放给私人。
可是,桑托斯团队必须要答应。
不答应,就没有人愿意来这边投资电网,没有电,工业发展四个字就只是一句空话。
A国本身又不可能挤出那么一笔资金来建立一个大型的火电站,那就必须要借机下蛋,要答应一些在未来可能吃大亏的条件。
答应了,未来可能会吃大亏,但是不答应,连未来都没有。
这里面的轻重缓急,桑托斯分得很清楚。
但是他也做出了一个约束,那就是只允许给投资者50年的电网所有权,50年之后,那个电网归于国家所有。
当然,发电站还是属于投资者的,生产出来的电力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国家电网销售到千家万户。
另外还有一个大的基建工程,那就是港口的建设。
A国靠着大海,不是没有适合建设港口的地方,但是没有那样的成本来建设港口。
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港口,十亿美金的投资,只能算是很小的投资。
实际上一个大型现代化的港口,投资动辄上百亿甚至几百亿美金。
A国的经济体量在那里,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都相当的有限。
哪怕是获得金山投资公司的投资之后,经济有可能得到一个比较快的发展,但是也会有其限制,不会有太多的物资需要运输。
一下子投资一个大型现代化的港口,也完全没有那个必要。
但是港口的建设也必须要进行,要不然外面的物资没法进来,自家的物资没法出去,经济建设就无从谈起。
关于港口建设,A国也拿不出钱来,只能够批地,建设还是要靠着金山投资公司。
桑托斯这边提出来的构想就是A国以土地入股,金山投资公司负责开工建设所有的资本投入,双方共同获得港口的经营权。
金山投资公司当然知道港口的重要性,所以对这个提议没有拒绝,只不过对港口的经营权以及双方占股的比例有一些细节上面的要求。
A国的土地不值钱,以土地入股,势必不能占到太多的股份。
金山投资公司只能够承诺给予A国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实际上按照现在A国的土地价格,对照建设港口所需资金,这样的股份已经是给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