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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家书

话说几人正将庭院设计好,里正又返了回来,称有家书送到。

马大舌和罗杰夫一头雾水,待接过一看,原来是一片木简。心里已猜到了七八分,想来是自己在外参军,这一世的家人寄来了家书。

马大舌翻开看了,上面的字似篆非篆,似隶非隶,写得也工整漂亮,想来是家里找人写的。只是如此一来,字便大半都不认识。勉强能读出几个字,能懂个大概意思。

罗杰夫凑过脑袋来,更是一个字都不认识,问马大舌道:“说的啥?”

马大舌道:“我也是一知半解,大概意思是让咱们报个平安,看需要不需要寄钱吧。”

罗杰夫一脸黑线,心想还寄钱呢,这啃老是自古便有吗?

班娘接过木简,看了一遍,笑道:“不懂不要乱说。看你二人文质彬彬,竟然不识字。

这家书是说,不知你二人打仗如何,听说大将军打了大胜仗,也不见你们报个平安,家里一切都好,不必挂念。另外还问你们是否得了军功爵位,能否抵了赋税。往后的徭役你们打算怎么安排?是继续戍边服役,还是家里给出钱抵扣?”说罢把木简还给了马大舌。

“不知抵扣徭役,需要出多少钱?”马大舌听了一头雾水。别人穿越以前都是历史专家,怎么轮到自己就成了文盲弱鸡了?文不能武不成的,尽被古人鄙视。

“戍边按期是三天,一天一百钱,若要服戍边役,也可服三天,也可服三百天。若服三百天,则按每日得八十钱。”里正见马罗二人糊里糊涂的,便开口解释道。

汉承秦制不只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说汉朝的各项律法制度是全面继承了秦朝,其中也包括兵役制度。

汉朝的兵制是全民皆兵的。一个壮丁,也就是成年男子,在二十岁开始服役。

成年之后,首先在自己的郡或封国内服役,一年服役一个月,这种服役还兼顾军事训练的功能。《秦吏》中的“黑夫”最开始服的便是这种役。

待二十三岁之后,便需要到中央服役,这种兵役由各地轮流担当,倒也不一定能轮上。再说,在帝国腹地服役,没有什么风险,又在天子身边,说不定能获得一些进阶的机会,这种役历来都是“美差”。

第三种役便是马罗二人家书中提到的,戍边役。按律法规定,每人每年服役三天,这是雷打不动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兵制度,也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戍边役源自春秋战国时期,那时候国家都小,大家轮流戍边。假如一个杭州人,去上海服役三天,然后再回来,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事。一个北京人去石家庄服役三天,也合情合理。可是让一个杭州人每年去北京服役三天,就太劳民伤财了。而这一点,才是“天下苦秦久矣”的民怨所在。再加上六国残余势力煽风点火,反秦势力的燎原之火立马就熊熊燃起了。

到了汉代,自然不能将这种“亡国之疾”传承下来,于是汉代发明了可以捐钱买役。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一天一百钱,在当时大概也就是一个人半个月的口粮,家境只要不是太窘迫的,自然愿意出这个钱。而家境不好的,干脆常年服役,挣得也是这个钱。这种制度也阴差阳错地成了汉代雇佣兵制度的起源。

马大舌和罗杰夫是因为在家乡上党郡参加更役,也就是为期一个月的“轮训”,恰逢国家有战事,才被征调到了前线,并不是该着他们服戍边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