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米国了解的加深,王耀城原先还有些小心思,觊觎迪斯尼公司等好莱坞其他八大影业公司,现在知道不大可能。
之所以觊觎八大影业公司
目的是为了将漫威公司收购到手以后,制作发行漫威电影世界的超级英雄电影,拓展在全米的电影发行渠道,提前所做的打算。
出于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的朴素愿望,王耀城更愿意把电影发行渠道掌握在自己手里。
不掌握关键的电影发行渠道,哪怕是拍出了大卖的电影,最后的收益也到不了自己的口袋中,半路上七漏八漏已经不会剩下什么了,这就是不掌握发行渠道的弊端。
这里面水太深,就像端着四处漏水的皮球,一不小心就为别人做了嫁衣裳。
在王耀城知道自己太天真了,回想小本子购入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在米国掀起的轩然大波,平面媒体和电台几乎是一致的声讨,发出惊恐的“狼来了”呼声。
自己现在虽然是香港籍,只怕会比小本子收购更加敏感,触动老米极端柔软的神经。
出于自我保护考虑,还是不轻举妄动为好。
在原来的历史时空:
2001年,新线电影公司投资拍摄《魔戒》三部曲,总投资3亿美金,电影票房收入达到二十几亿美金{实际上,包括影视周边产品在内,狂搅六十几亿美金。}
可能应了物极必反、月盈则亏的中国老话。
《指环王》之后,新线就开始官司不断。
2004年,动画版《指环王》制片人saulzaentz起诉新线公司,称骗取了他2000万美元版权费,一年后双方达成庭外协议。
2005年,《指环王》导演彼得-杰克逊,也为了收益分配起诉新线公司。
2008年,新线第三次成为被告。
《指环王三部曲》作者托尔金的遗产托管机构{the tolkien trt},联合原著小说出版公司harer lls,向洛杉矶高级fa yuan提起诉讼,控告新线影业公司拖欠《指环王》系列电影的收入分红。
原告方称被告新线公司作为影片的出品方,按照合同应该向他们支付总收入的75。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可靠证据,《指环王三部曲》迄今在全球的票房、影碟及周边产品的总收入已经达到了60亿美元,理事会应当拿到423亿美元的分红。
但实际上,新线公司只在电影开拍前付给了他们625万美元,并且隐瞒收入,一再阻止原告对后两部《指环王》影片的票房收入进行审计。
423亿美元和625万美元差距有多大?
同样的道理,不掌握电影渠道发行权,漫威电影公司价值数千亿美金的大i,生死线就握在别人的手上,这怎么能行?
那句话咋说的~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必需要早做布局。
这关系到王耀城的捞金大计,为自己的电子半导体帝国源源不断的输送营养,是一头超级现金大奶牛,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现今
好莱坞的格局正在重整,这一轮洗牌的动静很大,几乎牵涉到好莱坞每一个有影响力的大电影公司。
1989年,小本子索尼公司以60亿的天价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1990年,传媒业巨头时代公司,并购好莱坞老牌电影公司华纳兄弟公司,成立了横跨影视及传媒领域的时代华纳传媒公司。
就在今年,1993年,以经营连锁影院发家的娱乐业巨头维亚康姆,对派拉蒙电影公司发起收购,目前正与管理层激烈的拉锯谈判中。
派拉蒙电影公司是好莱坞最后一家独立的电影大公司,其他的早已名花有主,归入各大国际娱乐传媒集团囊中。
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影响太大,王耀城可以把目标转向中小型电影公司,这样选择的面就广了很多,影响也相应的小了好多,同样阻力也会小好多。
根据王耀城收到的消息,后世大放异彩的新线电影公司,正在和娱乐业巨头时代华纳公司接触,寻求对方的收购。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新线电影公司会以55亿美金的价格,被时代华纳公司收入囊中。
现在交易没有达成,这里面,有没有文章可以做呢?
王耀城之所以大把的疯狂花钱,就在于手持现金太多,如果不把这些钱都花掉,按照米国联邦和州的税法,将要缴纳一笔不菲的所得税,两者相加,数额高达现金总额45。
与微软公司8的网景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王耀城收获604亿美金,因为是大股东的场外交易,所以这笔巨额资金全部落入了他的口袋。
去掉微软公司购买八寸晶圆厂设备,垫付的资金和劳务费帐单468亿美金,王耀城私人手握136亿现金,这部分收入如果不花掉,都是要交税的。
还有网景公司账务上堆积高达7亿多现金,在一定时间内不使用,也需要缴纳联邦税收。
从这个角度来看,米国的税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消费,哪怕是贷款消费,都是受到税收鼓励的。
持有现金是极不划算的选择,必须要尽快地花掉。
从王耀城内心来说,有着重生的无敌记忆,九三年的欧美处处都是投资机会,根本用不着担心钱花不掉,尽管撒了欢的投资就是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