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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合同(求……)

经纪合约,望文生义就是艺人将本人的演艺事务拜托给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签署合同,依照商定的比例分取收益。

经纪约有为全约和分约。

全约就是艺人将本人一切的演艺事务全部交给经纪公司。这种形式是新人签约最常见的形式,有利有弊。

有利的就是签了全约,就是经纪公司的亲儿子,公司自然肯破费花力气和好资源的捧红你,毕竟你红了,公司就赚钱,后世的那扎就是一代表,一签就是10年。

不利的就是你没有自己的自由,不论愿不愿意你都得遵从公司的安排,而且假如红了想解约,要花费庞大的代价,以至闹翻甚至解约不了被雪藏。

分约就是艺人将本人的演艺约分开,比方唱片约,影视约,以至还有广告约、综艺约,这都是由于文娱产业不时开展,行业划分越来越细。

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艺人工作室。

艺人成立工作室,本人能够掌控全局,然后专业拆分,将不同范畴分给不同公司,以期得到专业效劳。

当然这里指的都是人气够高,具有一定话语权的艺人才行。

有时分分约也是经纪公司的一种选择,毕竟一家公司不可能擅长一切范畴。

为了更好的留住艺人,经纪公司资源互相对接,为艺人提供更好的时机,经纪公司也能从中受益。

分约自然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你不是经纪公司的亲儿子,特别好的资源人家不会给你,都留着给自己公司的全约艺人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代理约。代理约与全约相比,相差在与经纪公司的附属关系上,代理约与经纪公司是对等的,不是附属关系。

而且代理约能够同时期给很多家,就是谁家有活了去谁家,干完依照商定分钱就行。

这种代理约也是自在度大,但是资源可能不太好,除非你是一线大咖,能得到资本、粉丝的追捧。

2007年,大部分的艺人签的都是全约,分出来的也就是唱片约,其他广告约、综艺约得等到内地文娱市场大迸发,艺人位置不时提升才会逐步呈现。

至于分红比例这一块,华夏和国外相差的还是比拟大的,特别是岛国与高丽,两国的艺人分红比例七三算多的,八二很正常,九一不在少数,以至有只给固定工资,分红没你事,当然这里指的肯定是刚出道、或者是没火的艺人偶像。

天宇传媒的六四相对来说好不少,这也是由于可以被签约的胡凯龙已经不能算是纯新人,而是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

胡凯龙看过合约之后,放下说道:“违约金我并不在乎,但是签约年限太长,最多三年,分红比例五五,而且我只签唱片约,歌曲版权全部归我。”

“不可能”

王强显然被胡凯龙提的条件吓到了,按理说天宇传媒的条件在如今的华夏不能算差,本以为这只是走个过场,可以签约经纪公司,得到公司力捧成为大明星,这些年轻人应该会毫不犹疑的抓住时机,却没想遇到一个狮子大开口的。